上海数码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
当前位置:上海数码港文章资讯数码新闻财经新闻

两部门: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

时间:2022-02-27 17:51:46    整理:Admin

  中新财经2月25日电 25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完)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关键词:两部门: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 文章
热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