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 保障铁路安全
中新网济南3月24日电 (孙宏瑗)《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此《条例》为山东省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
当天,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铁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高铁是国家的靓丽名片。近年来,随着山东境内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尤其是高速铁路的投入运营,因外部环境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铁路运营安全。”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朱晓峰在会上介绍说,确保铁路安全特别是高铁安全,政治责任重大。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山东高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压力管道和危化品企业等重大危险源较多,铁路沿线的塑料大棚、塑料薄膜、防尘防晒网等轻飘物和彩钢瓦侵线挂网问题频繁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施工、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打井取水或者挖沙采矿等问题。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山东铁路沿线仅仅因轻体飘浮物刮落至铁路接触网影响铁路运输的事故就有457起、影响列车1025列。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明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吸收疫情防控经验,明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防控要求,做好列车、车站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护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措施和处置预案。”石晓介绍说,《条例》还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铁路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铁路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强省,铁路营业里程、客货运量均居中国前列。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勇介绍,山东省内“两纵两横一环双核”高铁网络基本形成,高铁客运链接成环,铁路货运覆盖全省、通达全国。“十四五”期间还将重点推进日兰高铁曲阜至菏泽至兰考段,郑州至济南高速铁路以及济南至莱芜、潍坊至烟台等城际铁路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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